香港警方15日發(fā)表聲明表示,,任何組織及成員犯下罪行,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辭職而抹去,,警方會繼續(xù)全力追究,。
香港警方表示,,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(jù)《社團條例》第15條,要求“民陣”提交其成員,、活動及資金等資料,,但是“民陣”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。警方目前正積極跟進“民陣”違反《社團條例》內(nèi)的罪行,。
此外,,“民陣”自2002年“成立”以來,一直未有向公司注冊處注冊為公司,,也不是向警察牌照課注冊的合法社團,,因此,“民陣”是一個不合法運作的組織,。
警方重申,,任何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,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抹去,,警方會繼續(xù)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員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,。
自2002年自我宣告“成立”以來,,“民陣”幾乎集攏了所有香港反對派團體,其組織者慣常打著“和理非”“爭取民主”旗號,,興風作浪,,肆意亂港,自始至終都是一個徹頭徹尾的反中亂港大平臺,。
【責任編輯:周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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