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華社香港8月16日電(記者劉明洋)反中亂港非法組織“民間人權陣線”(簡稱“民陣”)15日宣布解散。香港社會各界及主流輿論認為,,禍港多年的“民陣”垮臺是大勢所趨,、民心所向,彰顯香港國安法的強力震懾作用,,香港由亂及治再向前邁出一大步,。但解散不是逃避追責的擋箭牌,除惡務盡,,香港警方須徹查這個非法組織的累累惡行,,徹底鏟除亂港“禍根”。
香港民建聯(lián),、工聯(lián)會,、新民黨、自由黨,、新界鄉(xiāng)議局等多個政團及法定組織發(fā)表聲明表示,,“民陣”解散完全是咎由自取,其反中亂港惡行罄竹難書,,必須警惕“民陣”借解散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,,全力支持警方嚴正執(zhí)法,徹底調查“民陣”涉嫌違法問題,,絕不能姑息,。
香港再出發(fā)大聯(lián)盟、港區(qū)省級政協(xié)委員聯(lián)誼會,、香港友好協(xié)進會,、香港廣東社團總會、新界社團聯(lián)會,、九龍西區(qū)各界協(xié)會等多個社會團體發(fā)表聲明認為,,禍港多年的“民陣”垮臺是人心所望,彰顯出香港國安法對反中亂港組織的強力震懾,�,!懊耜嚒弊�2002年“成立”至今一直是沒有依法注冊的非法組織,,其過往違法問題不能一筆勾銷,要依法嚴懲反中亂港頑固分子,。
香港福建社團聯(lián)會榮譽主席吳良好指出,,“民陣”是反中亂港勢力的核心組織,其亂港惡行令香港社會付出沉重代價,,警方須依法追查其資金用途,、成員所涉違法活動、與境外勢力勾結情況等非法勾當,,將違法者繩之以法,。
香港律師會理事黃巧欣強調,“民陣”這個所謂“團體”一直未經(jīng)注冊,,無任何法律基礎收取款項及捐款,,也沒有向公眾交代相關情況及款項去向,有可能觸犯洗黑錢的相關法律條例,。
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丁煌指出,,“民陣”以非法團體的身份多次召集未經(jīng)批準的游行或集會,直接導致“修例風波”期間“黑暴”事件反復出現(xiàn),,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后依然不知悔改,。一旦被依法追究,將會數(shù)罪并罰,。
香港義工聯(lián)盟主席譚錦球指出,,“民陣”長期呼應國際反華勢力反中亂港,是破壞“一國兩制”事業(yè),、損害香港法治根基的毒素和禍根,,必須徹底肅清、連根拔起,,對其違法惡行必須認真清算,。
香港《大公報》發(fā)表社評指出,“民陣”宣布解散,,一個反中亂港的“煽暴大臺”終于倒臺,,香港由亂及治步伐再邁進一大步。從“成立”的第一天開始,,“民陣”就是非法“怪胎”,,非法運作,更非法籌款,。這是一個撕裂社會,、勾連外力、煽暴煽亂、挑戰(zhàn)國家主權安全的極端政治組織,,對香港禍害至深,。除惡務盡,市民堅定支持警方嚴格執(zhí)法,,全力鏟除亂港“禍根”與“毒瘤”,。
《文匯報》發(fā)表社評指出,“民陣”這個徹頭徹尾的非法組織,,是反中亂港的主要禍源之一,。被掃進歷史垃圾堆的最后一刻,它仍不忘自我美化,、掩飾罪行,,企圖繼續(xù)誤導公眾,煽動對抗情緒,,充分暴露其死心不息反中亂港的邪惡本質和險惡居心,,無奈解散只為逃避罪責,,伺機卷土重來,。
《香港商報》的時評認為,解散不是免罪的護身符,,有不法之舉必受到法律懲罰,。長期從事反中亂港活動的“教協(xié)”“民陣”等組織相繼解散,也顯示香港國安法利劍顯威,,香港社會正逐步撥亂反正,。
【責任編輯:周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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