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中亂港分子何俊仁等12人涉嫌于去年6月4日參與未經(jīng)批準集結(jié),,15日分別在香港特區(qū)區(qū)域法院被判緩刑至監(jiān)禁10個月,。
當日被判刑的被告人于去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參與未經(jīng)批準集結(jié)。12名被告分別為何俊仁,、陳皓桓,、尹兆堅、張文光,、郭永健,、趙恩來、麥海華,、梁國華,、何秀蘭、梁國雄,、朱凱廸和楊森,。他們在案發(fā)時被警方禁止仍進入維園并叫喊“反國安法”等口號,。
上述人士早前承認控罪,其中何俊仁,、陳皓桓,、尹兆堅判監(jiān)10個月;郭永健,、趙恩來判監(jiān)8個月,;何秀蘭、梁國雄,、朱凱廸,、楊森各判監(jiān)6個月;張文光,、麥海華,、梁國華獲判緩刑。
【責任編輯:周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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